一、公司法分配股利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分配股利要求是必须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当先支付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然后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股利分配是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而且股利属于公司税后净利润分配。
股利分配涉及的方面很多,如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确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股利支付形式的确定、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确定等。其中最主要的是确定股利的支付比率,即:用多少盈余发放股利,将多少盈余为公司所留用(称为内部筹资),因为这可能会对公司股票的价格产生影响。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利润分配的项目
1、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但当盈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2、公益金
公益金也从净利润中形成,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的5-10%的比例提取形成。
3、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投资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润)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投资额)成正比。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公司法规定:先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然后依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公益金、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三、股利分配的支付方式
1、现金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方式。公司支付现金股利除了要有累计盈余(特殊情况下可用弥补亏损后的盈余公积金支付)外,还要有足够的现金。
2、财产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
3、负债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不得已情况下也有发行公司债券抵付股利的。
在公司法律当中,对于股东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股东所享有的最大的权利也就是分得股息的权利,当然,分配利润的时候,他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够分配,首先就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缴纳税收,在缴纳税收之后的部分才能够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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