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公司法缓刑人员因为犯过罪所以在任职方面多少会受到一些影响。实实践中,对于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就业是很困难,对于国企人员更是如此。即便是法律不允许企业辞退该缓刑员工但该人员在该职位也基本不会有发展前途,这严重限制了国企公司法缓刑人员的任职选择。除了这个之外,我国法律还有其他任职限制的相关规定。
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具有职务的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拘役期满释放后,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收回的,分配适当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重新确定的职务和工资等级应低于拘役前的职级和工资待遇。被判缓刑后,不一定被开除公职。
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商部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企业不予年审,算是发现得早,并采取了相关措施,还不算太晚。
第一,国企公司法缓刑人员是企业职工的,根据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及行政解释、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国企公司法缓刑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不发给生活补助费;一般可不予开除,给予留用察看一至两年的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
第二,国企公司法缓刑人员是企业领导的,根据两高两部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不能担任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领导职务。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犯贿赂等罪被判处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财务人员。缓刑考验期间,虽不是执行刑罚期间,但更不是执行期满;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为了公司的信誉和减少股民的风险,依法不应续聘缓刑人员任上述职务,可安排非职务或技术性的临时工作。
为了公司的发展和公司的社会信誉一般公司都不会招用具有犯罪记录的人。国企公司法缓刑人员更是如此。国企往往是具有较高素养的人才能进去的单位,是许多人头破血流都要进去的地方。国企人员犯罪严重降低了该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其个人的社会声誉,对公司和社会是一笔很大的损失。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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