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的,即他的行为所带来的法律效果是需要由公司承担的,因此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选取非常重要。当然,公司法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也非常细致。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公司法是怎么样规定法定代表人的。
一、法定代表人具体内涵、权利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的核心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也即,法定代表人是法律上拟制的“法人”的代表。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有严格区分。
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则是组织,比如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等都是法人。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行使职权时不需要法人另行授权(法定特殊情况除外),而法人代表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行使具体职权时必须获得法人的具体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授权期限的,就不再是法人代表,其所行使的职权就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民法典的调整。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也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这类法定代表人,大多数是受幕后的实际控制人支配。
实际经济生活当中,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公司没有盖章的,相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是有效的。那么,如果仅有公司公章,合同也是有效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按照《民法典》第504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否则合同有效。
二、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由公司的章程规定。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说应当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完全正常。某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则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存在要求,一般公司不做具体要求。
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无国籍要求,登记时只需要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具体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或者董事会决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竞争性的公司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
三、 法律对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和约束。
公司章程应当记载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记载。实务当中,法定代表人进行工商登记时,是需要提交身份证明的,故,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资料还是会存档在公司。
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作出限制是防止其滥用权利的最主要方式。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权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范围。另外,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这完全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四、 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职责。
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对其处以刑罚。
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或法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依照《公司法》第150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司及股东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五、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至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究竟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有权,由公司章程决定。另原法定代表人可以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辞呈,并批准,然后再选举出新的法定代表人。当然,法定代表人身份是不能继承的,原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应当按照程序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自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申请办理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 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1.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范围不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还需向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方式为股东委派或股东之间协商产生的,无须提交董事会决议。
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包括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职责、法律对法定代表人的约数和其变更的程序。总结来说就是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可以很高,但是他也必须遵守法纪法规,也要符合条件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延伸阅读: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