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有法人代表,公司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体,会设立法人代表,很多人会误解法人代表死亡之后,对于公司的债务会产生影响。那么关于公司法人死亡债权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公司的法人死亡对于公司的主要债权债务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法人死亡应该及时更换法人代表。
一、 公司法人死亡债权
法人去世不影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原属于企业的欠款和贷款仍然有原企业承担。
如不是一个股东,赶紧更换法人,如就一个股东,只能申请解散了
纠正一下,你说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指企业本身.法定代表人去世,企业的主体资格并不消灭,其债权债务仍由企业承担.当然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则看企业的性质而定.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定由董事长担任。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哪些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竞争性的公司同时法定代表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董事长,同时,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人死亡债权的规定内容是怎么会样的?关于公司法人,是必须要设立的,对于公司的主要事物起到决断的作用,一般都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人代表从哪些人员中选任,一般公司的董事长经理都可以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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