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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者公司把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其它法人组织后,剩余股东和新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份额会有新的变化。但也会存在股权转让后,剩余股东和新股东重新划分股权比例,使得原股权比例不变的情况,那么当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不变时,需要在年报里填写股权变更信息吗?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讲解这一问题。
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股权转让使得原有的股权结构体系发生变化,即使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没有发生变化,仍然属于股权变更信息的情况,应该在公司的年报附注里写明此情况。
二、股权变更提交的材料
当出现股权变更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综上所述,当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不变时,需要填写股权变更信息,并在公司年报里备注出来。同时,申请股权变更时,需要提交法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公司提交的决议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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