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除了能够在国家单位进行工作以外,其实如果能够有机会进入到事业单位当中的话,那么相对来说也会是一个比较好的工作环境。因为事业单位通常情况下也是我国比较有保障性的一份工作,并且其实事业单位的经营也是受我国法律管控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在我国事业单位适用公司法吗?
一、在我国事业单位适用公司法吗?
事业单位没有公司章程。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除政府职能以外的管理社会事务的组织。它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以提供社会服务为宗旨,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而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法》要求由公司依法制定的、由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载明了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与公司之间本就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不可以将公司的“冠”,戴在事业单位的头上。
二、公司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1、公司法的宗旨在于“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从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三个角度阐述的。
如《公司法》第23条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得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资金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的5%以上1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2)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困扰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难题。
新《公司法》着重于制度预防和制度保障,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并接受股东的质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是股东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同时,新《公司法》对董事等人员辞职时违反规定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情况进行事后救济也做出了规定。
(3)保护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由于公司股东承担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不利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从而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经济秩序成为《公司法》的重要任务。
2、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在我国只能设立两种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不允许设立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这既是对我国公司种类的规定,也是对《公司法》调整对象的规定。
我们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其实是不适用于我国公司法的。因为事业单位,是指国家利用国有资源举办的从事政府职能以外的管理社会事务的组织。因此,公司法的适用范围并不针对我国的事业单位,我国公司法是针对在我国境内所有的经营的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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