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性质决定,公司法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有很大的权利,因此有些人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现侵占公款的行为。那么,公司法人私自转帐到个人账户,这种情况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大家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相关法律规定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法人私自转帐,实际上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数额巨大,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根据转账数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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