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后,由于我国改变了重农抑商的政策,故而在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上,公司等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被设立起来,为了规范公司的设立行为,国家了IFA机关制定了公司法等法律规范,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的原则是怎样的?
我国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核准主义,即对公司设立做实质审查,以行政许可为成立要件;
我国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准则主义,即对公司设立做形式审查,以登记备案为成立要件。
二、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三)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四)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五)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6)有公司住所。
设立不同类型的公司,需要采用不同的准则,在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公司类型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此两种类型的公司的设立条件、成立条件以及设立之后需要承担的责任都是存在者很大的差异的。
延伸阅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旧版)
哪些属于违反公司法的行为?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