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制度、资产等方方面面的变动,是一项纷繁复杂的工作。其中土地转让就是国有企业改制中对其拥有的土地资产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但转让土地并非简单的签订协议就可以,首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的协议方能生效。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转让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会一一讲解。
根据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中指出,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因此,土地的处理方式与国企的改革形式息息相关。
一、国企改制中符合土地转让的条件:
1、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2、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3、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4、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5、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
二、土地转让程序具体如下:
1、拟订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由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拟订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企业现使用土地的状况和拟转让土地的状况、转让价格及理由等。
2、地价评估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审批。地价评估结果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和审批,报批时还应同时提交企业改革的批准文件、资产重组方案、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改组或组建企业集团,属于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以及境外上市公司的,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确认、审批;属于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审批。
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的,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审批;属于中央企业的,报国家土地管理局确认、审批。
3、签订合同与变更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经批准后,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转让的,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与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转让并不是私下买卖交易,而是有规可循,有法可依的。虽然转让程序较为复杂,时间较长,但是齐全的资质要求和严格的审批监管下,能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更能充分实现土地的利用价值。因此,国有企业改制中进行土地转让应按要求执行,切忌违法私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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