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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在设立之后,就可以享有相应的权利,使得民事主体的权利得到更大的保障,但是不少人依旧不知道设立的公司法人是干什么的,从而依旧不知道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公司法人在设立之后,应该按照怎样的流程进行变更呢?
一、设立的公司法人是干什么的?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申请表内填写,便于登记机关信息采集)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是为了给设立者牟取经济利益,而法人单位是为了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在意识到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该民事主体就可以在收集资料之后,向当地的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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