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法人的权利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三、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人代表的身份和个人形象很多时候就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其实也并非是绝对的,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是挂名的,实际上这样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根本没有任何的实权。所以,关于公司法人的权利问题,在公司法中属于任意性规范,具体看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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