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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明确这一点,一个好的制度可以有效的管理公司企业的日常运作,在遇到问题时也能很好的处理,而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也起着同样的作用,它有利于公司提高投资管理水平,有效的规范公司的决策流程,从而保障公司的安全和合法利益。那么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到底是什么?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1、 主要为该规则制定依据。该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
2、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词语定义及说明
A所谓项目投资,包括以各种方式进行的长期项目投资和短期项目投资,的股权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以股权或债权方式进行的项目投资。
所谓长期项目投资,是指投资期限在1年以上,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资源类)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VC企业,在设定的持股时间内采取多种变现方式撤出投资并获得增值的投资行为。普通股,优先股等都属于该投资方式。
所谓短期项目投资,是指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以国债现货及国债回购、新股认购或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参与短期资金拆借、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可转股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运作的投资行为。(尽可能少进行短期投资)
B管理公司之股权投资事业部(以下简称“股权投资事业部”)进行投资,并提供投资资金,博雅基金管理公司为资金的受托方,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并购基金与博雅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并购基金按照约定向博雅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由事业部按比例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取管理佣金),获取委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作为受托方,(股权投资事业部是经基金管理公司决策批准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投资项目的管理主体及决策人,他对项目的选择、立项、初审、审慎调查、拟投资项目的执行及已投资项目的管理等各种投资活动进行直接负责,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所管理项目的投资金额获取相应的管理费,并按投资项目的增值获取相应的分红。
(2)项目跟进 通常会鼓励股权投资事业部投资经理个人与公司、并购基金或投资人共同投资;对早期项目而言,原则上还规定投资经理必须要按比例与公司、并购基金及投资人共同投资。
(3)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一般规定由投资经理或投资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担任,他应当独立承担项目的投资,而助理投资经理则规定必须与投资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不得单独承担项目的投资。
(4)投资资金的分配
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者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一般规定要对长期投资资金与短期投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上文便是对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可以看出私募基金与一般的基金一样有着它特有的风险,当风险可预见的时候,需要企业做好防范与控制工作,而这个工作并不是那么简单,它将私募基金分为不同种类而每一类都有其特殊的风险预防方式,可以说如果想要更好的做到预防和控制工作不妨多读一读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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