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法人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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