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分公司挂靠总公司,没有资质的挂靠有资质的。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属于公司的紧密层,分公司没有独立核算的资格,一切服从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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