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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股份转让之后就涉及到了工商登记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并不是说只要进行完股份转让就没有其他问题了。那么我们就需要了解在进行完股份转让之后还需要做什么的问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股权转让后续是什么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大家了解股权转让后续是什么的有关知识有所帮助.
一、股权转让后续是什么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而股权转让也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最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之一。随着经济不断繁荣,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因股权转让而带来的民事纠纷呈上升趋势。
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买受双方的就股权买卖达成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是处理因股权转让而引发纠纷的基础和出发点。若股权买受双方未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而其后又未进行补充约定时,在发生纠纷时,股权转让协议应依字、依法、依人进行解读。
所谓依字,即首先依将股权转让协议进行文本解释,并将此协议作为处理纠纷的首要依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是重要的原则之一。股权转让协议既是双方签订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然应当成为处理纠纷的首要依据。对协议内容进行解读时,应首先进行文本解释,即以一个合理人的角度对协议中字、句的书面意思进行解读。在进行文本解释的基础上,亦应当结合签订合同的目的、背景及日常经验等进行解读。在上述基础之上,《股权转让合同书》并未约定黄宝琦购买杨建议23%的股权为缴足第二期出资后的股权,未作特别说明的,即应当理解为签订合同书之时杨建议所持股权。
所谓依法,即将法律规定及相关的法律原则、法学理论基础,作为解读股权转让协议的基础之一。股权概括转让原则系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体系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股权的概括转让原则,除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对公司所发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均一体移转给受让人。这一原则,成为解读本案中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依据之一。
所谓依人,即在解读股权转让协议之时,应充分考虑买受方的背景及对股权涉及的公司的熟知程度。股权转让分为向本公司股东转让及向公司外转让,在处理不同受让人的股权纠纷时,应加以区别。本案的受让人是公司的其他股东,其对受让股权的第二期及以后出资尚未到位是明知的,在明知受让股权资金未全部到位,仍有出资义务存在的基础上,其出具结欠股权转让款的凭证,应当确认其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时,具有概括承受讼争股权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受让股东以出让股东应继续承担缴足出资义务为由抗辩拒付股权转让款的,不应得到支持。就本案而言,公司章程规定分期缴纳出资,股东在第一期出资后即向公司另外股东转让其股权,且股权转让协议未明确该股权的第二期及以后的出资义务由谁承担的,应理解为转让股东无继续出资的义务。
股权转让后续是什么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的是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我们进行有关的工商登记的,同时还需要签订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确保有关的协议没有太大的言语上的歧义,是一份严谨的协议。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外资企业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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