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宿城区律师 惠安县律师 荥阳市律师 鲅鱼圈区律师 喀什市律师 开平市律师 习水县律师
股权投资由于具有较高的利润是近些年来越来越流行的投资方式之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因此我们需要仔细的了解股权投资方面的内容,比如说了解股权投资都有那些投资方式、这些投资方式有什么区别和联系。那么股权投资方式有哪些需要我们了解的呢。
一、股权投资方式有哪些
流通股转让方式:公众流通股转让模式又称为公开市场并购,即并购方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从而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1993年9月发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宝延风波”,拉开了我国通过股票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序幕。自此以后,有深圳万科在沪市控股上海申华、深圳无极在沪市收购飞跃音响、君安证券6次举牌控股上海申华等案例发生。
非流通股转让方式:股权协议转让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协议转让价格受让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产权,从而获得目标公司控股权的并购行为。股权转让的对象一般指国家股和法人股。股权转让既可以是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
虽然在证券市场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并购都是采取流通股转让方式进行的,但在中国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可操作性却并不强。流通股权转让方式受到限制的原因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现行法规对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的规定过去严格;我国股市规模过小,而股市外围又有庞大的资金堆积,使得股价过高。
对于非流通股权转让方式而言,其对象是界定明确、转让方便的股权,无论是从可行性、易操作性和经济性而言,公有股股权协议转让模式均具有显著的优越性。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担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的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
股权投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通过上文可以得出答案,流通股转让方式和非流通股转让方式,如果细分的话两者还会有一定的分类。我们需要熟知两者的区别以及更加详细的分类,以此来防止遇到相关问题的时候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在注意两者的区别的同时也需要注意两者的共性问题,这样也方便理解记忆。
延伸阅读:
公司股权转让怎么样才有效?
如何查询股权质押情况?
新公司法股权变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