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产企业的接收
(1) 文档印章接收(包括证照、合同、档案、全套印章等);
(2) 财务接收;
财务账册、印章、银行账户资料、库存现金等,移交时由法院监交,原法定代表人到场,由原财务负责人与清算组会计逐项进行移交,制作交接表,详细记录交接事项,并由各方签字。
(3) 资产接收;
以盘点表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盘点时间、地点、参加人;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折旧等;无形资产的名称、注册登记情况、所有权凭证;投资及资金情况,包括股权投资,有价证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币种、金额、银行账号等;参加人代表签名、签署时间。
盘点表由原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财务、物业管理等)与清算组共同进行编制。
(1)人事管理
A.留守人员的确定
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保管、保安人员等,比照正常经营期间发放工资。
留守人员的责任:
按法院要求回答债权人、清算组的有关询问;协助清算组核对债权债务;解决业务遗留问题。
B.人事档案管理;
编制破产企业员工清册,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工龄、企业工龄、职业种类、职务、职称、行政级别、工资状况、保险福利待遇、房改有无遗留问题等。
员工清册编制后与破产企业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报送法院备案。
C.职工安置(重中之重);
职工安置问题能否解决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费用来源。
(2) 财务管理
处理和监管破产企业日常开支,清理银行账户,审查会计账目,审查帐实是否相符等。
A. 财务审计;
B. 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统一管理破产企业的收支;
C. 日常开支管理;
D. 清理债权债务,包括追收应收款项或财物及其他财产权益。
(3)资产管理
A.固定资产管理(集中管理、定时维护、发挥效益、参加保险)。
B.流动资产管理;
主要包括货币、存款、应收款三项。
C.无形资产管理;
主要指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D.投资资产管理;
E.在建工程管理。
4、不列入破产财产的资产及与破产财产的剥离工作(一般应在清算前完成);
破产财产目录是法定的清算组文件,是由清算组在破产财产清理完结后编制的反映破产财产完整情况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 编制人姓名;
(2) 财产目录编制原则的说明;
(3) 固定资产及存活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4) 无形资产的名称、数量、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5) 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方式、项目名称、股权份额、评估价值等;
(6) 有价证券和资金情况;
(7) 其他。
7、破产债权的登记、审核、确认,编制债权清册,包括:债权人名称、住址、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债权申报时间;债权性质;债权数额。
(1) 清算组向法院提交申请追回报告;
(2) 法院审核后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特有人发出清偿债务通知书或交付财物通知书。
(1) 制定变现方案;
(2) 制定收购方案;
(3) 制定重组方案;
(4) 包装、宣传。
10、破产费用的筹措和支付;
(1) 破产费用的筹措;
(2) 破产费用的范围确定;
A. 破产财产的管理、评估、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及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B. 诉讼费;
C. 清算组成员酬金及聘请专业人员的费用;
D.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3) 编制简明破产费用支出表。
(1) 分配顺序;
A. 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医药费、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安置职工费用;
B. 税收;
C. 破产债权;
A. 法律依据和清算依据;
说明在清理破产企业的银行账户、应收债券、资产变现、并购、重组、处理撤销权、别除权、抵消权、取回权等事项后,破产财产的总体状况,包括现金总额、实物总值等。
D. 对优先顺位请求权的清偿说明,即对职工工资、社保福利、住房公积金、职工安置费用、税款的数额做出说明。
E. 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
F. 破产债权的基本情况和分配受偿的比例,受偿数额;
G. 附注;
(3) 分配方案的通过与执行;
债权人会议通过形成决议,法院审核后裁定执行;
(4) 根据法院裁定,按分配方案的内容制定分配表。
12、拟定破产原因分析报告;
13、注销登记;
14、破产程序终结,清算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