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法的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法律制度当中,除了规定了企业破产的顺序之外,还有企业破产时的债务清偿顺序,大多数濒临破产的企业可能都会拖欠职工工资,所以这时候职工也是公司的债权人,实际上到了破产的境地,很多企业恐怕连职工最基本工资都没办法支付出来了。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司法解释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