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以为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之后,就结束了,但是事实不是这样。法院受理完,债务人还要处理一些相关事项,才能宣告破产。那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怎么做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指定管理人: 《破产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2、发出通知和公告:《破产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有关人员承担的义务:
《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从以上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还有义务要交一些相关的材料,并且还要承担有关人员的义务,此次交付义务等等。开一家公司手续繁琐,但是关一家公司手续也是相当的繁琐。以上就是律图为大家整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一些要处理的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会给您一个满意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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