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永远不会自动解除。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没有钱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等被行人有能力执行时再执行,也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分期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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