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组后债务能全部还上吗?
破产重组后债务能否全部还上,都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判断。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获得通过的,方案包括了破产企业债权人债权的受偿方案,所以债务怎么处理要依据破产重整方案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在破产重整期间不能申请和解,但是,如果重整计划无法继续实施时,可来以申请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源: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度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公司合并后商誉的处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并购商誉的确认
当进行合并的企业有相同的控制方时,那么无论是购买方企业所支付的购买价,还是其要购买的净资产,均使用账面价值进行交易,因此不会产生商誉。而当进行合并的企业完全独立时,这时无论是企业付出的资本还是购买到的净资产,都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当两者不等时便产生了商誉。
(二)并购商誉的计量方法
并购商誉的计量方法包括两种,一种为直接计量法,也可以称作超额收益计量法。其主要分为: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2)超额收益折现法。
(3)超额收益倍数法。
另外一种为间接计量法。即割差法。在割差法下,商誉价值的计算,可以通过比较企业所支付的成本和企业所购买到的资产的市场价做比较,若前者多于后者,则多的部分即为商誉的价值;反之,则为企业的一种额外收入。
(三)并购商誉的减值测试
在正常情况下,并购商誉都会在无形之中为企业创作出额外的利润,但是依据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及时的对并购商誉进行测试,以免因为高估其潜在价值而给企业带来风险隐患。
在当代的社会企业破产重组至于债务方面的一些问题肯定是需要进行处理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债务都一定能够得到清偿,可能有一些债务是没有办法清偿,这是根据具体的财产清算状况,还有就是公司的重组方案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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