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强制破产是指由企业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的破产。债权人启动的破产程序因为是在债务人主观意志外被动开始的,存在强制性,因此被称为强制破产。《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的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延伸阅读: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的特征破产清算是否强制强制执行破产清算的相关问题
破产清算 公司欠款清算顺序法律规定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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