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法院申报债权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向法院申报债权应当提供的材料有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债权申请权申报书;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人民法院制发的民事裁定书、通知书;债权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发的; 民事裁定书、通知书送达回证等等。
二、具体内容
企业破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在收到通知或者看到公告后,应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2、 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 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4、 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5、 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人民法院制发的民事裁定书、通知书;
6、 债权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发的(在债权人不能亲自前来的情况下);
8、 民事裁定书、通知书送达回证。主要用于法院确认送达的具体时间,查证债权人是否在规定的期间履行了申报债权的法律行为,确定逾期申报的法律责任。该回证应在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由人民法院提供给债权人。
需要明确的是,债权人在向法院申报债权的时候应当严格遵守债权申报的相关规定,合理的提交办理时需要提供的各项材料,并保证材料的准备性和合法性,严禁将假冒证件或者材料混入申报材料当中,造成申报程序非常,避免给申报公司或者企业带来运营上的不利,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