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违约金的规定是债权人的话是可以来进行这样的一种违约的赔偿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金,对于破产企业而言,违约金是属于债务,所以是可以主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作用
违约金的主要作用,这一点历来是学界争议的焦点。对此,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担保说
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认为它“是当前社会主义组织间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组织间的经济合同,如果没有违约金的规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种担保方式(担保说)。
2、责任说
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责任说)。
日常生活当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的话,会面临这破产的这样一种危机,当然破产的话,对于有一些债权人来说的话,也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的,只不过它是需要按顺序清偿,可能在享有优先权的一些情况下,就没有办法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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