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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非公司法人吗?

一、合伙企业是非公司法人吗?

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有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本身是不能承担责任的,因为企业的资产跟个人的资产分不开

不能独立以企业的名义承担责任,法人要能够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

具体解释

人的特征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但其可以像自然人一样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以它的机关的意思作为其意思,以其机关的行为为其行为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之所以能够具有独立的人格就是因为其有独立的财产,这是其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所以具有了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中,是否批准一个法人设立的行为,是一个行政许可行为。发起法人组织人通过合伙的行为获得了国家行政权力的确认,这就意味着引起了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产生了法人,其就可以享有各种民事权利、承担各种民事义务。

作为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法人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企业法人中常见的公司,就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特别是在债务承担主体方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由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合伙企业虽然与企业法人有一些相同的性质(依法成立等等),但是,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也不可能成为什么非公司制法人。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三小”纳税人的标准各不同

在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中,经常可以看到“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这“三小”纳税人的字眼。而在日常税收征纳实务中,很多财务人员以及税务人员却经常把“三小”纳税人的概念混淆,尤其是对“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微企业”,有的是习惯性的口语误称,而有的甚至误以为“小微企业”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简称;对于“小微企业”与“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常常混同,误认为“小规模纳税人”肯定属于“小微企业”。实际上,上述“三小”纳税人概念的外延虽均有交织,但各自的内涵却完全不同。

三、小微企业的概念

“小微企业”的概念并非源自税收领域,准确的称呼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本意是对企业规模的划型。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年6月联合出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印发),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指其中的两类企业

需要特别提示注意的是:在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对小微企业减免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如何理解和执行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则需仔细领会相关政策文件对减免税事项的措辞和具体规定,不能只看文件题目就贸然处事,出现“望题生义”的偏差。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相关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即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在继2013年8月将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营业)额提至2万元后,又从2014年10月开始,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而仔细辨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件正文的措辞,可以发现该项免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是有玄机的:即享受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营业税的适用对象涵盖了所有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而不仅仅限于文件标题中的“小微企业”;但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适用对象仍然只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延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是承担无限责任的,非法人的一个组织体,合伙人之间对于合伙企业所应该承担的债务等承担无限的责任,和我们现在社会上存在的公司企业存在很大的不同,我们有两大类型的法人企业,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区别就是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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