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解散的决议怎么写?
合伙企业解散的决议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本企业依法解散,于年月日召开了合伙人会议,会议由全体合伙人参加,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
1、本合伙企业因合伙期限届满(或因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或因其他原因),全体合伙人决定同意合伙企业解散。
2、本合伙企业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
3、……(企业全称)(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有哪些?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是怎样的?
1、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4、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企业,要解散的,要召开会议批准之后形成决议,在里面阐述解散会议的议程,解散事由及企业解散的程序时间等。并且由出席会议的合伙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通过决议后,成立清算组开展对企业资产负债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