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
XXX年XX月XX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XX工商局责令)已于XXX年XX月XX日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本清算组已于XXX年XX月XX日成立,并开始工作。
现发布第一次公报,敬希该公司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自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内(含在第一次公告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记名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时请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利息、有无担保、担保标的或保证人、债权证据等事项。
申报债权后,希注意本清算组编制的XX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表。对表内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制表日后XX日内向清算组声明,以协商解决。逾期不声明者,视为同意债务表记载。
特此公告
清算组办公室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XX股份有限公司XX楼XX室
邮编:电话:电传:联系人:
XX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代表(签名)XX年XX月XX日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公司解散是公司存在一件非常常见的事情,所涉及到的相关公司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务人即可。公司债务人可以通过公司剩余财产来获得自己应该拿回的债务,如果当事人拒绝进行偿还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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