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八条 房屋资产处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符合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处置方案。
第九条 房屋资产调配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总体情况,结合各部门实际需求和房屋使用现状,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系统内统一组织划转和调整。
第十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与系统外单位进行房屋资产置换,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合理选择补偿方式,确保房屋资产保值增值,具体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须经审批同意。国管局对拟转让的房屋资产可以优先调配使用。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拆除的,应当经房屋安全质量部门鉴定,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有关规定。
因项目建设需要拆除的,应当符合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程序。
因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还建或异地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确实不能还建或异地置换不能满足需求的,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第十三条 各部门处置房屋资产须报国管局审批,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四)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决算书;
(五)涉及房屋资产调配的,另须提供调入和调出单位的需求及方案;
(六)涉及房屋资产置换、转让的,另须提供评估报告和草签合同;
(七)涉及房屋拆除的,另须提供危房确认书或市政规划方案、拆迁通知书、拆迁补偿协议书等。
进行资产的处理少不了进行房屋资产的处理,进行房屋资产的处理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申请,申请的材料包括申请的报告,可行性的分析报告,土地的使用权还有房屋权证等材料。
延伸阅读:
收购资产停牌的时间要根据收购公司的具体情...
资产收购会停牌吗
停牌是指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
资产收购与直接股权收购的差异
1、主体和客体不同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
如何准确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
企业如何合并,企业合并无形资产...
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不同
1、二者的变更方式不同。2、需要承担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