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上市失败后,如果不是因为造假的原因,那在拿到证监会出具的不予核准发行上市的批文后六个月后可以重新申请。如果是因为造假,那按规定要三十六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公司上市的条件包括: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公司上市的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综上所述,公司上市的程序比较复杂,花费时间也比较长,如果初次申请没有通过被驳回的,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申请上市手续。公司上市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先经过证监会批准,经过初步审核通过的,再向交易所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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