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称“检查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公司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予以协助。检查费用由中国证监会承担。检查方式分为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巡回检查是例行的合规性检查。了加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管,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境外公司和其股票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检查办法另行规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
(三)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检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的分开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的一致性及变更的程序,资金管理的安全性;
(六)中国证监会认为应予检查的其他事项。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
(八)投资者投诉问题和舆论关注问题的专项核查;
(九)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专项核查;
(十)中国证监会认为应予核查的其它事项。
三、检查机构进行检查时,可要求被检查公司向检查人员提供的文件有哪些
(一)公司的会计报表、相关帐簿和凭证以及其他涉及会计报表的资料;
(三)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文本,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文件等;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方面的关系说明;
(五)公司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参股公司设置情况及图示;
(六)公司债务情况、担保情况的说明;
(七)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的信息;
(八)检查操作规程中涉及的内容及其他应该查阅的文件。
检查中涉及被检查公司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人员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工作底稿。
最后,上市公司检查办法有以上几种。检查方式分为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检查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实事求是。被检查公司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内容持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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