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针对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应该加强管理,本文带来工商联合加强股权变更税收管理债权转让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邳州市地税局
日前,邳州市地税局、工商局联合出台《股权变更环节税收管理办法》,规定凡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按规定填写《股权变更情况报告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办理完税手续。截至目前,共有11家企业依照《办法》办理了纳税申报,地税部门对其中7家实施了纳税评估,入库税款538万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资本市场日益活跃,企业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行为较为普遍。针对这一现象,邳州地税积极协调工商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管理方法,通过信息共享、情况交流、联合控管等有效措施堵塞征管漏洞。一是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地税部门在股权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督促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并开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工商部门在受理股权变更登记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如不能提供,暂缓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将该情况及时反馈给地税部门。二是做好信息交换,加强后续监管。工商部门通过“综合治税平台”及时向地税部门传递股权变更信息;地税部门迅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检查、评估,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工商部门反馈;两部门依托股权基础信息数据库,详细记录股东姓名、身份证号、住所、投资额、投资方式、投资币种、投资时间等,分别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为后续监管打好基矗三是推行“先税后证”、严堵税款流失。地税部门利用三个月时间,重点对2007年以来股权变更环节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欠缴税、费的,限期追缴入库,拒不缴纳的,依法严肃处理;工商部门全力配合,依据地税部门的处理情况及时、规范办理变更登记,并对《办法》出台后发生的股权变更情况实行“先税后证”,确保各项税、费在办理变更前均及时、足额入库。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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