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出质流程如下: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自己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股权质押融资有利于股东快速融资,股东在利用股权质押进行融资时,应当选择合适的方案,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出质人以及所拥有的股权作为标的,而设立的质押称为股权质押。办理股权质押手续时,申请人需要签署股权处置设立登记申请表,携带质权合同,出资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复印件,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股权质押有利于股东快速融资,对于公司的发展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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