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公司设立成功后会因哪些原因注销?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因为公司的登记机关是工商局,所以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营业方面有什么违法行为,都可以到工商局投诉。不过,公司分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所以,公司类型不同,对设立要求也不能一概而论。
延伸阅读:
1、写明名称:xxxx有限公司信息。申请...
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