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人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1、提出申请时,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
2、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具体分为了两种,包括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恰当的设立方式。然而,对应不同的设立方式,有关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因而也并非是想选择什么设立方式就可以随便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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