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股东同意处置资产犯罪吗?
未经股东同意处置资产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的,但这种做法涉嫌程序违法,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对资产的处置方案。不过,将公司资产占为己有的话就可能涉嫌构成职务犯罪。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设立公司并出资后,根据出资额对公司享有相应的股权。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股东的出资即转化为公司的财产。公司经营期间,公司的原有财产和收入均归公司所有,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公司管理制度享有对公司财产的处置权和获得利润分配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股东未经法定程序或者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挪用公司资金的,可能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对公司资产的处置肯定是需要尊重各位股东的知情权的,任何一位公司高管甚至是普通员工都非常清楚,在不经过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不管是怎样处置这笔资产的都是不太合适的。如果所谓的处置资产是把公司资产据为己有的话,这样一来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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