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加盟骗局越来越多,很多人就是因为看中了这些赚钱的迫切心理,抓住了这个弱点,所以才想出这一个办法,现实中有很多加盟商被骗的例子,那么到底被骗之后应该怎么维权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举例阐述加盟骗局怎么维权。
一、加盟连锁店骗局
雅虎网站上的一篇转载文章吸引了四川商人李某艳的目光。
这篇名为《“女装品牌折扣店”突破传统全新登场》的文章其实是公关公司刊登的一篇“招商软文”。文章的重点是,推销一个叫做“香港街6号”的女装加盟连锁店。
李某艳迅速被文章绚丽的辞藻所吸引,“拥有遍布全球的一百多家分支办事机构”、“依托国际prada集团,汇聚了强大的精英管理团队”等“优势”让李某艳萌生了加盟创业的想法。
李某艳打通了附在文章后面的加盟电话。接听电话的是策良*臣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策良*臣公司)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表示,只要交纳2.8万至7.8万不等的联盟款,除了享受1折进货外,李某艳还将获得货物宣传、营销、培训等服务。
最让李某艳动心的是,策良*臣公司会向其提供“香港口岸免税纯进口大品牌服装”:古琦、宝姿、三宅一生、ck、范思哲等。
2006年6月,李某艳专程从四川赶到北京,在策良*臣公司的服装展厅里,她看到“服装款式,质量都很好”。李某艳当即交了2.8万的品牌使用费,和策良*臣公司签订了一份加盟合同。1个月后,“香港街6号”在四川资阳开业了。
营业后李某艳发现,“发过来的货质量根本没法和展厅里的相比,随便在小商品批发市场就能买到,而且价格比总部给的还低。那些衣服都不是品牌货,只是缝上香港街6号的商标,最便宜的牛仔裤标价也要300元钱。”
“没扣子、破洞的情况特别常见。衣服不仅没商标,洗涤方式、产地、材料成分这些标签也一概没有。”李某艳说,“总部的广告登在一个不知名的小报上,所谓的技术支持、管理培训就是发一本经营手册。”
李某艳感觉自己“上了当”,她关掉了自己的小店,并一纸诉状,将策良*臣公司告上了法院。她以违约为由要求解除与总部签订的加盟合同,要求策良*臣公司退还加盟费、保证金,并退还货款。
二、诉讼技巧很关键
2007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是,判决的结果却让李某艳既吃惊又失望。
李某艳向法院递交了当初与策良*臣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在这份合同中,根本没有先前宣传手册描述的那些令人心动的承诺,也没有广告支持、技术培训方面的具体约定。关于策良*臣公司提供的产品,既没有约定品质也没有验货的细节。因此,根本无法判定策良*臣公司存在足以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最后法院只得驳回了李某艳的诉讼请求。
此案的主审法官张某欣说,李某艳签订的合同中,一些对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的内容根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模棱两可。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既没有约定产品的品牌,也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只是约定加盟商能够证明质量有问题的,总部可以换货、换货、再换货,至于怎么换、多长时间给换、换了还有问题怎么办,则一概不提。因此,发生纠纷的时候,李某艳拿着一份对自己保护非常不到位的合同,很难胜诉。”
但“香港街6号”的另一个加盟商叶某倩的运气就好了很多。
在东莞开了一家“香港街6号”品牌折扣店后,叶某倩遇到了和李某艳同样的问题。生意难以为继,她也将策良*臣公司告上了法庭。
但叶某倩选择了另外的诉讼角度。她向海淀区法院起诉,认为策良*臣公司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退还加盟费,赔偿损失。
叶某倩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这样,在签订合同之前,策良*臣公司向其提供的加盟手册虽然不能作为履约的依据,却可以有力地证明,叶某倩是出于对宣传内容的信赖才签订了合同。而实际情况却与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符,因此,这纸合同并不能反映叶某倩的真实意思,是叶某倩在受加盟商蒙骗的情况下签订的。
最终,经过审理,叶某倩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叶某倩的胜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她选择了正确的诉讼角度。”张某欣法官说。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一个加盟骗局的例子,很多人在加盟的时候无非就是被品牌,华丽的辞藻等所吸引,然后很放心的把钱投入进去,却没想到再也取不出来了,相信大家看了以上例子以后已经知道了加盟骗局怎么维权,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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