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其固定物,著作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享有著作权的人并不意味着对作品所依附的那个具体的物享有什么权利,而只是对作品的思想表现形式主张权利。就一部小说的著作权来说,井不是指著作权对这部小说所附着的稿纸及其复制品(图书)享有权利,而是对表达了该小说所描述的思想、感情等特殊表现形式享有权利,即该小说的文字组合、词句排列、情节安排和结构体例等形式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购买了这部小说的稿纸或图书的人,并未同时取得该小说的著作权。即使一个小偷将作者的小说书稿偷去,也并没有偷到这部书的著作权。因为他无权复制、出版、发行这部小说而取得经济利益。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一个画家将自己的一幅画赠与他人,得到这幅画的人只得到这幅画所依附的载体(固定物),他可以将这幅画收藏,挂在家里欣赏,也可转送他人或让其继承人继承,还可以出卖,但决不可以不经该画家的许可而加以复制、出版、发行,否则侵犯了该画家的著作权。
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4,外国人。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5,国家。
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认定是基于实际的著作权内容而定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情况的处理,涉及到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被侵犯的,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的,对于造成了严重的侵犯著作权行为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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