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频版权申请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3、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5、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哪些?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视频版权的申请,是需要由作品人在创作出作品后,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侵权行为的,或者因未及时申请版权,而被他人盗用的,都是作品人的实际损失,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知识产权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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