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具体赔偿多少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作品的相同即构成侵权,通常易于认定,难点在于作品相似的判定。对此,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实质性相似”的界定标准,即只要作品使一般公众产生基本相同的感觉,就可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就成立侵权。具体从如下步骤判断:
1、第一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
2、第二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
3、第三步,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
4、第四步,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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