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作品、创作来说,我国法律都是给予了相应的著作权保护的,并且这些著作权都是自作品创作出来之时就具有了的。这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保护著作权人的辛勤创作。那么在我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哪些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作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 剽窃他人作品。
(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解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 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在我国《著作权法》的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都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总共加起来有十九条之多,可见我国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打击面还是比较广的。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的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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