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密是指知识产权的某些内容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即使是通过公开内容才能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其获得批准前也需要对其主要成果内容进行保密。另外,对一些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虽然不能用专利法的方式进行保护,但是也需要对其内容予以保密。这是由于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特点所决定。
1.意识薄弱,认识不足。
企业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薄弱,导致对知识产权保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2.制度缺失,规范缺位。
目前,企业中广泛缺乏可供执行的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的规章制度,使得企业中普遍缺少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的行为规范,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必要的依据。此外,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的范围和内容都界定不清,也制约了知识产权保密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在企业中尽快建立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的规章制度,以更好地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服务。
1.利益驱动不同
保守国家技术秘密是出于国家安全和其他利益的需要,对涉及国家利益的技术及有关文件而采取的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国家之间利益冲突的存在,就必然会产生保密的需求,以及由此需求而建立起来的保密制度。而知识产权保密则是出于企业自身利益的需要,对其智力劳动成果而采取的相关的限制性措施。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资产在进人市场时,为了满足企业的利益要求,就需要有一套相应的规则,其中包括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的规则,它是整个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2.规范依据不同
保守国家技术秘密是国家与国家之间针对技术保护而建立起来的工作机制,其运作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的保密法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普遍适用于国家的各种成员,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而知识产权保密是企业建立的用以规范其自身及其职工相应行为的工作机制,其运作的依据主要是企业自己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往往只适用于本单位的职工,对他人没有约束力。
3.保护方式不同
保守国家技术秘密主要采用的是由国家设定秘密的等级、分别施行不同措施的方式,例如,我国将国家的技术秘密设定了绝密、机密、秘密等不同的密级,对不同密级的技术秘密严格按照规定对其知悉、传播、使用等范围予以不同的限制。而知识产权保密主要采用的是由企业设定秘密的等级,并施行不同措施的方式,例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限公开、有条件使用等措施进行保密。
4.保护对象不同
保守国家技术秘密所涉及的对象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技术及有关文件。而知识产权保密所涉及的对象则是企业所有的技术成果,其中包括自己研发的技术成果,也包括经合法转让或其他合法取得的技术成果。
5.保护期限不同
保守国家技术秘密的期限由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变更保密期限一般也由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或是政府的规章决定。而知识产权保密的期限由企业的规章制度决定。一般来说,该期限与不同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相对应。因为,一旦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届满,其将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知技术。只有专有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其保护期限往往取决于企业对其秘密性的延续期限以及他人对之掌握与公开的时限。
6.法律责任不同
保守国家技术秘密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触犯的是国家法律,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而知识产权保密是由企业的规章制度所设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触犯的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属于违规行为,将受到企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