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作品都存在著作权一说,那么关于网站著作权登记该如何进行呢,它又有哪些相关内容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关于网站著作权登记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个人申请需要以下资料:
1、身份证扫描件(双面扫描到同一个A4的同一面);
2、非职务开发证明
3、申请表1-3项一式两份,复印件都要签名,申请表只需要在最后一页签名。
4、软件源码
5、软件操作说明书4-5项一式一份企业申请需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扫描到同一个A4的同一面);
(3)前期开发证明(公司成立不足一年)
(4)申请表(见参考样版)1-4项一式两份,复印件都要盖章,申请表只需要在第三页盖章。
(5)软件源码(60页)6.软件操作说明书5-6项一式一份
相关内容
1994 年12月31日国家版权局颁布《作者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连带著作权法解释,从来没有提到著作权的归属要靠登记来确定,但是地方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对这个证书的效力却非常肯定,通过专家咨询,基本确定以下观点:
一、著作权的产生绝对不是由登记而来,它的产生要靠适用法律,即著作权法第11条.自愿登记办法它要解决的是作者身份的一个推定,主要适用于作品创作完成但是没有发表或者匿名的情况.著作权登记的效力层次是非常低的,仅仅是国务院的一个条例,它只能适应著作权法及其解释,绝不能与之抗衡.初步证据应该这样理解:如果有其他明确证据证明登记事项有误,应以其他为准,不能将其认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确权文书。
二、各地版权局在版权登记过程中的工作状况很有问题,多数情况下根本不去审查登记者,甚至连是否是作品都不去审查,很多不能称之为作品,比如:玫瑰花瓣图形,几句很普通的句子被登记的情况都有发生,当然前提条件是登记者付费。
三、版权登记没有公告程序,这是很致命的缺陷.著作权法不像专利,商标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一个授权程序,它是由创作而产生.登记办法没有一个公告程序却能得到初步证据的巨大权威,很令人怀疑办法制定者的水平.一个作品初次发表以后,如果被别有用心之人拿去登记,登记机关不作审查便发给著作权人证明作为诉讼的初步证据,以后也没有类似专利,商标公告程序,这对著作权人是非常不利的。
总之,关于网站著作权登记需要很多的材料的,而且分为了个人申请和企业申请两种,希望大家能选择好适合自身的选项的申请并带好相关材料进行网站著作权登记。以上就是文章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疑问,可以登录律图网站寻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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