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代理词怎么写?
作权侵权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_________(代理人)受被告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在______著作权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首先,被告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侵权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被告制作的《xxx)》 网页,前面是对原告的介绍和评论,后面引用了原告的一些作品对原告的艺术特点进行说明,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而是被我国《著作权法》所允许的合法行为。
其次,被告并没有以他人作品冒充原告的作品。在对原告山水画作品进行介绍的时候,出现了他人的书法作品,这是由于上传网页时出现了链接错误造成的,稍有常识的人一眼就能看出。原告是位山水画家, 山水画作品和法作品表现形式不同,艺术特点各异,二者都具有质的不同,仅凭视觉就足以彻底区分,以他入的书法作品冒充原告的山水画作品的说法不符合常理。
被告在自己的网站上对原告进行介绍,并对其作品进行评论,完全是出于对原告的尊敬。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之下,一个艺术家能够安于清贫,坚忍不拔、孜孜不倦地在艺术领域里进行探索和追求,这种精神本身就是值得赞赏的。被告在对原告进行介绍和评论的过程中,完全用的是积极的、正面的语言,没有任何毁损和贬低。因此,被告的行为对原告不可能产生不良后果,更不可能产生任何实质性的伤害。
3、被告没有从自己的行为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传播公司的经理欧阳,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该网站正是欧阳凭着对艺术的执着和热爱以个人的名义申请建立的,目的是为了繁荣中国的书画艺术,对艺术家进行介绍和评论,从而扩大其影响力。该网站不以营利为目的,况且,该网站创办于网络经济的低潮时期,而且是一家专业性非常强的网站,也不可能营利。
4、原告要求赔偿损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如前所述,原告在被告对其进行的介绍和评论中,获得的只有利益,而没有任何经济损失,被告对原告进行的普意介绍,也不可能得到任何经济:利益,更没有什么非法所得,因此,原告要求赔偿损失于法无据。退一步来说,即使被告的做法有什么不妥,但由于该网站专业性很强,点击率非常低,几乎无人问津,而且从开通到现在没有进行过任何更新,而且还因欠费被搜狐关闭二月有余,因此不可能产生什么影响,原告提出的20000元经济损失无从谈起。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个艺术家应致力于艺术高度的追求,以求为后世留下不朽的作品,他不应以打官司为由来炒作自己,也不应以打官司为主来获得利益。被告对原告及其作品的介绍、评论和赞赏,完全出于善意,没有任何不良意图,其行为完全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构成侵权。一个善良的人,出于对原告的尊敬和景仰,对其本人及其作品进行正面的介绍和赞赏,能对原告造成什么伤害呢?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望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 xxx
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二、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2、《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著作权纠纷的原告在书写诉状的时候,可以委托律师来书写。法院受理纠纷后,会将诉状的副本寄送给被告,然后被告可以为国代理人代替自己书写著作权侵权代理词,此代理词需要在答辩期间提交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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