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著作权许可的期限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但不能等于或超过著作权保护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则超过的部分没有法律意义,如果等于著作权保护的期限,需要视情况而言,独占许可的著作权许可期限若等于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则等于著作权转让,这种情况不应当允许,但一般许可则可以,此时被许可人只是获利了一个无期限使用的权利而已,不妨碍著作权人行使其权利。原旧的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0年的规定已经被废除。
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这是一般性的原则要求。
2、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4、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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