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证明自己不是职务发明?
在确定是否是职务发明是会根据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是否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相关发明,如果员工在发明此项物品时是收到单位的委托后就属于职务发明的,那么职务发明的所有权也是属于该单位所有的,那么单位也是可以给予发明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但与单位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了归属发明人、设计人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归属发明人、设计人。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谁?
对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也是可以根据单位的需求要求员工进行职务发明的,因为员工在进行职务发明时也是会利用到单位的各项资源,所以职务发明的所有权也是不属于发明人所有,但是在进行职务发明之前双方可以提前约定来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权益的,此时在我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时会出现特殊的职务发明的情形的,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对于该发明的权利归属有争议的,此时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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