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著作权转让免征营业税在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气象台、地震台;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及县(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在规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
2.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在规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
3.文化企业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同时,转让动漫版权交易减征营业税。
4.对特殊人才的奖励可免个税对个人获省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单位科学技术奖取得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报经省政府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归国留学人员、江西省特级专家等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的规定,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著作权转让所涉及的作品名称都必须明确;如果是全部作品,则需要确定用作者创作的原作品名称还是另选名称;是部分作品的,还要标明开始和结尾及其名称。标明作品名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著作权转让的具体标的。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权利种类是指翻译、汇编、改编、复制、发行、播放等具体的著作权使用方式,地域范围是指作品著作权转让后允许使用的地理范围。
3、转让价金。价金是合同中的基本条款也必须包括价金条款。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个人转让著作权涉及到的税费减免情况,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适用的,不同的著作权类型根据不同的认定情况,所减免的税费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税务部门咨询了解。
延伸阅读: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