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该中心在地方设立的登记办事机构为软件登记机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四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第五条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首先,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发表的。
其次,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同时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然后按规定交纳登记费,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保护期限。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
申请时需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需提交的材料:
2.申请者身份证明--选交一项
(1)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机关、事业: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源程序
4.文档
(1)文档
(2)文档中的日期须在软件开发完成日期之前。
(3)文档中出现图片,须提供合法使用图片的证明材料。
(4)文档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5.版本说明
6.委托代理授权书。
著作权属于自动保护的知识产权,但通过在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可以有效提升对软件产品的保护,且在日后的纠纷中也能有更强力的证据支持。若审查通过,著作权保护的时间起点为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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