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含附图)和权利要求书。递交申请外观设计申请的,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现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2、没有使用中文的;
3、各类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规定打 印、印刷、书写、附图没有按照绘制图形的要求绘制的;
4、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用阿拉伯数字编顺序号的;
5、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
6、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
7、专利申请的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
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
1、由于邮戳不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改正。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2、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凡更改申请日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专利申请日期关系专利文献的公开时间,某些专利内容相互关联,要求同一日期公开,否则会造成抵触申请,因此需要特别重视专利的申请日期。
存在法定情形,导致专利局不受理专利申请,需要同时通知申请人,并且退还申请文件。要避免申请专利不被受理的情况出现,那么在申请的时候就要注意一些东西。比如,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而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之前,也需要注意对技术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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