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诺销售是否会侵犯专利权?
许诺销售不一定会侵犯专利权,具体是否侵权,决定于许诺之前,是否已经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
根据《专利法》
第11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70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24条《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三条所称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二、许诺销售专利的行为构成侵权后怎么处理?
1、行政途径
(1)展会主办方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权利人可将涉嫌侵权的行为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
(2)展会主办方未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或者即使设立了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权利人也可向展会举办地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投诉。投诉人在投诉时应当提交专利证书、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
(3)专利权人可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要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2、司法途径
权利人可通过公证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参展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协商途径
被投诉人在获知相关投诉之后,如认可自己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可以与投诉方协商解决纠纷,也可以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和解。
专利权人,可以将部分或者是全部的专利权授权给他人使用,至于非专利权人处分专利权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侵权,可以从使用专利的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权益等方面来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