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解释规定了职务发明作品的归属者是单位,按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都属于职务作品。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具体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属于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 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凡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并获得的专利的权利可以在共同研究开发合同或委托研究开发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未约定的,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
二、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
1 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2 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
3 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
在实践中,很多发明创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其本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只要属于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便发明创造是在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是职务发明创造。因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可以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
已经设立成功的公司,由于会有比个人更加丰富的物质条件,而对于职员个人而言,若是没有这些条件,仅靠自己的才能很可能并不能创造出作品,故而对于一切的职务发明,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在单位支付报酬之后就会获得所有权。
延伸阅读:
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
怎样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